[车云社 新闻]高速上开着辅助驾驶睡觉,司机被罚200元记3分——杭州交管10月7日公布的处罚结果把老问题顶上热搜:智能驾驶闯红灯违章算谁的?规则明确:违章记在驾驶人头上,辅助驾驶不是免责理由;记录有误的可依法申诉消除。责任认定和申诉渠道,本文一次说清。

(图:辅助驾驶违章处理与申诉路径,依据公安部令第105号整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曾多次公开强调: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搭载的“智驾”系统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由系统辅助驾驶人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目前面向消费者销售的乘用车,搭载的实际是L2级及以下的辅助驾驶功能。
这个定性直接决定了违章和事故的处理逻辑。驾驶人开启辅助驾驶后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记分。上面提到的杭州案例,依据正是“存在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电子眼拍的是车,但处罚对象是违法行为人。按现行程序规定,监控记录经审核后录入系统,交管部门应在录入后5日内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在30日内接受处理。谁开的车、违章是谁造成的,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这一点不会因为当时开着辅助驾驶而改变。
有驾驶人以为“车自己开的红灯”可以免责,这个理解不成立。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义务。换句话说,系统压了实线、闯了红灯,账还是记在驾驶人头上。
如果认为监控记录本身有误——比如信号灯故障、记录不能准确反映违法事实——处理渠道是明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三款写明: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也就是交管12123)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提出;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实际操作建议按这个顺序走:先在交管12123查看违法照片和视频,确认时间、地点、车辆特征是否对得上;确实有出入的,在线提交异议并简要说明理由;必要时带上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到违法处理窗口当面申诉。处理处罚决定前提出异议比缴款后再翻案要顺畅得多,这也是常熟交警公布的一起复议案例里明确提示过的做法。
上述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列出了应当消除违法记录的情形,与普通车主相关的主要包括: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被记录的违法行为;有证据证明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已经在现场被交警处理的;以及监控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注意其中“紧急避险”一条:如果是为了避让事故、救护车而压实线、闯红灯,保留好行车记录仪视频和现场证据,申诉是有明确依据的。这类情形的消除不以“系统开着辅助驾驶”为由,而是以事实本身为准。
异议申请被驳回、或者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后仍不服的,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的救济渠道。但要把话说透:目前量产车的辅助驾驶最多到L2级,脱手脱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由此产生事故还可能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及人员伤亡的甚至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醉驾状态下使用辅助驾驶,同样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所以下一步动作不是研究怎么申诉,而是把辅助驾驶当工具用:手不离方向盘、眼不离路面,系统提示接管立即接管。违章误录了,按上面的渠道申诉;开车的责任,始终在自己身上。
(数据来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57号修正,2020年5月1日施行,中国政府网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开提示及人民公安报2025年5月13日报道;杭州公安交管部门2026年10月7日处罚通报,经人民日报视频号、潮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