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云社 新闻]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的分界线正在变清楚:强制性国标把技术门槛钉在2027年7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则把激活状态下的违法处理责任划给车企,一条管技术准入、一条管法律责任,买智能电动车的家庭值得先弄清这条线,再决定要不要为L3多花点钱。
今年关于智能驾驶的两份重磅文件,一份已经落地,一份还在路上。落地的是国家标准GB 44721—2026,路面上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前者决定车企能不能把L3车造出来卖出去,后者决定出了事责任算谁的。两份文件合在一起,才是「自动驾驶责任」的完整答案。

图:L3责任怎么分,两份文件两条线,依据公开文件自制
GB 44721—2026《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是我国首部针对L3、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26年7月发布,2027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尚未生效。强制性国标的含义很直接:标准生效之后,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不能进入公告,也就拿不到上路资格。
对消费者来说,这份文件回答的是「什么样的车才配叫自动驾驶」。企业在申报自动驾驶产品准入时,必须在设计运行条件、接管请求、数据记录等方面满足要求,这相当于给L3上车画了一条硬性的技术准入线。
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九章一百七十条,最值得关注的是新增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第一次在国家法律层面区分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
按草案的定义,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驾驶人持续自动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汽车;辅助驾驶功能只是辅助驾驶人执行部分动态驾驶任务。责任划分跟着定义走: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必须强调:这是修订草案的内容,尚未通过,最终条款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的文本为准。
| 车辆状态 | 管理方式 | 责任主体(草案口径) |
|---|---|---|
| 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 | 按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 | 驾驶人 |
| 自动驾驶功能激活 | 按自动驾驶汽车规则 |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
| 自动驾驶功能未激活 | 按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 | 驾驶人 |
(表:三种状态下交通违法的责任划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报道整理)
草案划的是违法处理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另有细化。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发布的一份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明确提出:使用辅助驾驶功能的驾驶人负有安全驾驶义务,这不意味着生产企业可以免除因产品缺陷应当承担的责任;反过来,车辆具备自动驾驶功能,也不意味着使用人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承担责任。
草案没通过之前,路面上的绝大多数车仍然是L2级辅助驾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7月在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披露,L2级组合驾驶辅助乘用车渗透率达到70.5%,领航驾驶辅助功能乘用车渗透率达到34.2%,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已开始在特定区域上路通行。
也就是说,现阶段开着L2车辆发生交通违法,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由驾驶人承担责任,这一点和普通燃油车没有区别。202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附条件批准了两款L3级产品的准入许可,但这批车型的运行范围被严格限定,能否脱手脱眼、能在哪些路段用,以公告和用户手册为准。
第一,把宣传词和法律定义对齐。销售话术里的「智驾」「高阶智驾」绝大多数属于辅助驾驶,法律上的自动驾驶另有严格定义,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把接管当成义务而不是建议。系统发出接管请求后及时接管,既是用户手册的要求,也是目前事故定责的关键事实。
第三,看清楚功能的可用范围。即便是L3车型,激活条件通常被限定在特定区域、特定速度之下,跨出范围系统会退出,责任随之回到驾驶人身上。
准备买车的家庭,下一步动作很明确:先在配置单上确认辅助驾驶的等级和免责条款,试驾时专门试一次接管提示,把用户手册里关于使用限制的章节读完再签字。等修订草案正式通过、国标落地之后,这条责任线还会再校准一次,届时值得再对一遍自己车辆的条款。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