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云社 新闻]《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2026年9月23日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公告文号为〔六届〕第157号,条例把智能网联汽车上路分成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三级。
条例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的创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安全和服务保障等活动。它给智能网联汽车下的定义比较宽: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辆与外界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辅助驾驶或者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
也就是说,现在市场上主流的带辅助驾驶功能的量产车,同样落在这个定义里。但条例把两条线分得很清楚:第二十一条要求,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产品准入管理要求,驾驶人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规范操作,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第二十二条开始才是自动驾驶功能的测试与应用。

图:重庆智能网联汽车条例要点,依据条例原文自制
第二十三条把路径写得很具体:需要测试自动驾驶功能的,可以申请开展道路测试;完成道路测试并达到规定条件,需要测试自动驾驶载人载物运行活动的,可以申请开展示范应用;完成示范应用并达到规定条件,需要进行自动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试点的,可以申请开展示范运营。
| 阶段 | 受理部门 | 关键条件 |
|---|---|---|
| 道路测试 | 市经济信息部门 | 已完成封闭测试区实车测试,作出安全性自我声明 |
| 示范应用 | 市经济信息部门 | 道路测试达到规定里程,具备相关业务能力 |
| 示范运营 | 市交通运输部门 | 示范应用达到规定里程,取得相应示范运营资质,可收费 |
(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三级递进,依据条例原文整理)
其中第二十七条的示范运营门槛最高:需要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类别的示范运营资质,并具备运行运营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保障能力,驾驶人员或者安全员还要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示范运营可以收费,这是它与示范应用最关键的区别。
条例第四十六条给安全员下了定义:经智能网联汽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负责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能够直接接管或者从云端接管车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的专业人员。把云端接管写进定义,意味着远程监控也被纳入安全体系。
第三十七条则把要求落到操作层面: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相关企业应当公示车辆识别代号和驾驶人或者安全员信息,在车身显著位置张贴醒目的自动驾驶标识;配备安全员,加强车辆远程动态监管;安全员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状态或者出现其他需要人工接管的情形,应当立即接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法确定相关主体的事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证据材料、事故过程信息或者事故分析报告。
保险方面,第四十四条要求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活动的相关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智能网联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这与上位法层面对自动驾驶汽车强制保险的立法方向是一致的。
这份条例主要规范的是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三类活动,并没有给私家车主的辅助驾驶使用新增义务。对普通用户有两点间接影响:一是第二十一条重申驾驶人应当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与国家层面要求一致;二是条例第五章对数据记录、个人信息保护、测绘资质作了系统规定,要求按规定记录和存储事故或者故障前后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行驶数据,保持连续完整,事故取证时这些数据就是关键证据。